苏教办研〔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学科专业体系改革和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构建定位科学、布局合理、结构清晰的江苏高校学科生态和体系,推动江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定位、建设范围和类别
(一)发展定位
省重点学科是江苏四级学科体系(江苏高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和校特色学科)的重要基石,是培养高层次人才、集聚优秀学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全省布局一批上水平、有特色的省重点学科,具有基础性战略意义。
(二)建设范围
“十四五”省重点学科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省委党校、部队院校和相关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三)建设类别
“十四五”省重点学科总计遴选320个左右,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重点学科计划遴选100个左右,定位为培育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促进提升水平、争先进位,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创新重大需求;B类重点学科计划遴选140个左右,定位为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和科技创新水平,服务江苏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C类重点学科计划遴选80个左右,主要面向本科培养高校,聚焦人才培养领域,凝练办学特色,培育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类别。
二、遴选原则
(一)聚焦内涵,提升水平
围绕立德树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学科内涵任务,支持凝练学科特色方向、优化体系结构、创新组织形态、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建设,有力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实现争先进位,迈上新的发展台阶。
(二)需求导向,科学布局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江苏“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布局建设哲社学科、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交叉学科,依托重点学科解决制约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科技和智力保障。
(三)分类遴选,加强指导
充分考虑我省高校数量多、类型多、发展水平差异大等特点,按学科领域和办学层次等因素分类遴选,充分调动全省高校的积极性,引导各类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错位竞争。
(四)严格标准,公平公正
根据江苏四级学科体系确立的不同发展定位和要求,形成相对科学客观的遴选标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评审过程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申报条件和限额
(一)申报条件
1.省重点学科总体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立项和建设管理,仅有二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其所属一级学科申报。自主设置并完成备案的交叉学科按学科名称直接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按相近学科申报。
2.申报学科须为所在单位学科建设规划中明确重点发展的学科。所在单位建设期内不得主动撤销该学科对应的学位点。
3.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仅申报A类省重点学科。只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可在B类、C类省重点学科中选择1类申报。依托本科专业相近学科申报的,仅申报C类省重点学科,所依托的专业应具有相应水平,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一流专业。对于苏中、苏北地区学科建设基础较为薄弱的高校,可以在坚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4.学科方向合理,特色鲜明,整体水平位于全省同类高校的前列。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水平较高,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突出,成果转化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江苏高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立项建设学科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限额
根据各校不同办学层次和规模,分别设定申报数量上限,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每校省重点学科的总申报数不超过10个;其余研究生培养高校,每校省重点学科的总申报数不超过7个;学士学位授权高校和省委党校,每校省重点学科的总申报数不超过4个。驻苏部队院校按“十三五”省重点学科数量,对照申报要求自主确定申报学科。学位点纳入省学位办管理的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原则上可申报1个省重点学科。
四、支持范围
在学科发展导向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布局省重点学科。
(一)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优先支持对解决国家和区域治理、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打造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
(二)基础学科。加大对数理化天地生等基础学科的支持,推进基础学科面向前沿重大科学问题持续稳定发展,在数据科学、高能物理、脑科学、量子科技、全球气候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省重点学科。
(三)应用学科。促进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应用型学科与江苏行业产业发展对接联动,优先支持服务先进碳材料、风电装备、生物医药、新型显示等江苏重点产业链的学科。
(四)交叉学科。创新学科组织形态,鼓励探索校校之间、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等合作共建模式,推动基础学科与工程技术学科、工科与经济管理学科、哲学社会学科与自然科学类学科交叉融合,围绕集成电路、国家安全、人工智能、医工结合、储能技术等领域,专门立项30-50个左右的新兴交叉学科。
在以上重点支持基础上,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予以优先支持。同时,根据各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支持一批对相关高校办学层次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五、建设机制
(一)建设任务。省重点学科须制定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期内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内容等,作为省重点学科建设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根据建设任务书,推进完成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等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
(二)中期检查。2023年,各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分别填报中期检查报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各学科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任务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对实施不力、推进任务严重滞后的学科,责令相关高校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省重点学科。
(三)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各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填报验收报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重点为学科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学科,在下一轮省重点学科遴选中予以优先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不得申报下一轮省重点学科。
(四)经费管理。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依托高校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鼓励各校通过科研经费统筹、社会捐赠、地方政府支持和企业院所共建等多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理工农医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经费落实情况作为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的重点。
六、申报和评审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向省教育厅提交《“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1)等材料。
(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差额遴选方式,对各单位申报的省重点学科进行评审遴选,形成建议立项名单。
(三)行政审定。省教育厅审定建议立项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为避免“唯数量、重申报、轻建设”现象,请各单位制定本校申报方案时,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体系发展的梯度和结构,对应江苏四级学科体系,提交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体系分布说明。
(二)申报“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的所有学术资源(学术成果、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平台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临时拼凑、重复使用、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严禁各单位在评审立项过程中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的责任。
八、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体系分布说明各1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PDF盖章版和WORD版)压缩成RAR格式发送至邮箱jsxkjs@126.com。各单位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联系人:毛晓翔、周佳栋,联系电话:025-83335153、83335360,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503室。
附件:1.“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2. “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