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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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07-18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及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对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5日前,各学院、相关学科根据文件要求,充分进行调研和论证,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聘请7人以上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二、材料报送

8月10日前,各学院、相关学科将《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等材料一并交至学科建设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版、PDF版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科办邮箱。学校将有关材料提交教育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9月10日前,学校召开校专题工作会议,审核有关材料,对是否同意设置与调整进行表决,做出最后审定,并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是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

2、拟增设学科要与所依托一级学科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研究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中的有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设置。

3、学院之间要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4、请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

5、联系人:郭岩 陆勇,联系电话:58699874,电子邮件:xkb@nuist.edu.cn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