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现将相关名单(见附件1、2)予以下达。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内涵发展,切实提升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于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规定进行。
1. 2021年经动态调整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2. 2021年经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