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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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11-12    点击:

学位〔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14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淮阴师范学院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20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长治医学院等18-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2),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上述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建设,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其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以上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不再保留,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停止招生,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该单位主管部门,督导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2.2020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