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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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高校“四大专项”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1    点击:

苏教办研函〔2018〕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近期省教育厅将开展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以下简称 “四大专项”) 2017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大专项”是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大工程,也是夯实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基础。根据《实施办法》,“四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制度,年度报告作为周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全国百强省属高校绩效评价工作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根据《实施办法》,“四大专项”建设情况将作为全国百强省属高校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四大专项”在绩效评价总分中占40%,每个专项各占10%。

三、“四大专项”年度报告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四大专项”年度报告填报内容及要求另行通知。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年度报告工作由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具体负责,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年度报告工作由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协同创新计划年度报告工作由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具体负责,特聘教授计划年度报告工作由师资处具体负责。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高校四大专项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5号).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