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相关学院成立专项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评估学科
我校共有6个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
(1)学术学位硕士点(4个):0712科学技术史、0803光学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
(2)专业学位硕士点(2个):085208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29工程硕士(环境工程)
三、评估方案
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目前已经收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见附件2),其余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待公布后直接转发相关学院。
四、工作安排
(一)材料收集。
各有关学院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学院自评。
①学院严格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包括文档格式、附件等)完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②学院聘请不少于5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开展评议(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审专家以教指委委员为主,学术学位授权点评审专家以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为主。专家名单提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定)。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座谈、资料查阅或通讯评审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经充分讨论,对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及规定的评估内容,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③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方案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并提出自评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审核。在评估方案规定上传日期前1周,各相关学院将自评报告、有关附件材料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校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或完善意见。
(四)材料提交。评估材料上传日期前3天,各相关学院将评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b@nuist.edu.cn),同时提交3份学院盖章纸质版材料。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在评估方案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传评估材料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五)实地考察准备。各相关学院按照专项评估方案时间安排,做好充分准备,接受评估专家实地考察。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评估是教育部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发展,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工作部署,具体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做好专项评估工作。
各学院如有问题,请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人:张新厂、陆勇,联系电话:58699807、58731150。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pdf
附件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