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科办〔201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0〕118号)和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苏学科办〔2010〕1号)精神,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行“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与结果验收制度”。现就中期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报告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1〕6号和苏政办发〔2011〕137号文件公布的12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
二、中期报告内容
(一)立项学科中期报告内容
1.本学科立项建设以来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2.本学科立项建设以来取得的标志性建设成果。标志性成果是指紧密围绕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建设高峰学科,培育杰出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每个学科限报不超过5项。
3.对照《项目任务书》,本学科立项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本学科后续建设措施。
(二)项目责任高校中期报告内容
1.本校各立项学科建设的总体进展情况。
2.本校各立项学科立项建设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其相关数据。
3.本校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经费保障、项目管理等方面推进优势学科建设的主要举措、经验、特色和存在问题。
4.本校下一阶段在人、财、物、政策、环境建设等方面推进优势学科建设的举措。
5.对全省进一步推进优势学科建设的建议。
三、上报材料与要求
(一)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202.119.175.131/pages/index.aspx)下载。
(二)请各校于6月30日前登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平台”,网上报送以下材料(word与pdf格式各一份),同时报送一份纸质材料至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中期报告书》,格式见附件1;
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责任高校中期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张晓宁、蔡华;联系电话:025-83335553,83335154。
附件:
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中期报告书(格式).doc
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责任高校中期报告书(格式).doc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