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科办〔2014〕4号
各有关高校:
经研究,符合我办《关于开展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学科办〔2014〕3号)中“申报学科范围”第(三)条的,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最多可申报2个(含整合后的原范围2学科),也可不申报。交叉学科可按照苏学科办〔2014〕3号通知中的附件2、附件3所对应的相应领域自行确定学科(领域)名称,也可按照国家一级学科目录确定。
其他要求仍按照苏学科办〔2014〕3号通知执行。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