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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及江苏省学位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已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苏学位办〔2018〕4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已有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校三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29环境工程)参与此次对应调整工作。

二、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3)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 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三、材料报送

申请材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8份于9月25日前提交至学科建设处(行政楼317室),同时电子版报送至xkb@nuist.edu.cn。联系人:郭岩、陆勇,联系电话:025-58699874,025-58731150。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对应调整工作。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doc

附件2: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已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苏学位办〔2018〕41号).pdf

附件3:附件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

附件4:附件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