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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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通知(苏学位办[2018]17号)

发布日期:2018-05-29    点击:

苏学位办〔2018〕17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通知》(学位〔2018〕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范围。根据会议决定,在2017年开展自主审核单位增列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一次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2017年印发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评议程序及方式

(一)单位申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组织填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开展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等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和简况表样式与2017年的要求一致)。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获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须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位授予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等材料,同时准备其他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二)核查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

省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在江苏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自主审核单位增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2018年8月31日前,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校内申报评议及结果公示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2份纸质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电子版不超过30M,文件请分别命名为“XXX大学申请报告”“XXX大学简况表”“XXX大学实施办法” )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天宇,联系电话:025-83335150,邮箱:xueweisq@126.com


省学位办

2018年5月2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