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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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4    点击:

苏教办研函﹝2017﹞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6〕9号)精神,为扎实推进省重点立项学科(含省重点学科、省重点< 培育>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以下简称学科)建设,确保建设成效,近期将组织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学科制订《任务书》要注重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做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突出学科建设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各学科要以“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为基础,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逐项提出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须在《申报表》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细化、量化。《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不得低于《申报表》,鼓励提出高标准的目标任务,取得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三)《任务书》是省教育厅评估、考核省重点学科的主要依据。各学科在制订《任务书》时,要突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成果。要明确各项任务与成果的完成时间,能分年度表述的要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任务,应明确提出任务实施阶段和完成时限。原则上,到2018年底任务完成量应过半。

二、论证审核

(一)省教育厅委托相关高校开展《任务书》的专家论证工作。各相关高校对每个立项学科聘请3-5位校外专家,根据“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要求,对《任务书》进行逐项论证,提出审核和咨询意见。对于《任务书》制订不符合基本要求,特别是《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低于《申报表》的学科,必须重新制订《任务书》并进行重新论证。所聘请的校外专家必须是在同类或相近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水平专家。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任务书》进行复审,不符合要求的《任务书》将退回重新制订。

三、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于2017年3月17日前向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报送《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同时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PDF材料须包含扫描的专家论证意见、签字及学校签章)。联系人:邹燕、王昆,联系电话:025-83335553、83335113,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413B室,电子邮箱:jsyjs2017@126.com

附件: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